看看新聞Knews記者從市交通委執法總隊獲悉,新版《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於計程車和車輛非法客運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已于近日施行。11月1日起,市民乘坐計程車被拒載、繞道多收費,只要有兩次被執法部門查證屬實的,該駕駛員將被吊證。
據悉,新版《裁量基準》主要加大了對巡遊計程車駕駛員拒載、繞道多收費、計價器作弊等行業頑疾以及對單位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的處罰力度,並首次明確將"安裝、聯網和使用GPS等車載定位智慧系統"列入處罰標準。
以拒載行為為例,按照原《裁量基準》規定,一經發現,駕駛員將被處以暫停營業15天,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若一年內再次發生的,將被取消客運服務的營運資格。而新版《裁量基準》則取消了"一年內"的溯及期限限制。計程車駕駛員從業生涯中,只要被查證有拒載行為兩次的,即取消其客運服務的營運資格。業內的行話來說,就是"黃牌警告帶終身"。同樣的修改還發生在多收費行為。新版《裁量基準》規定發生多收費兩次以上被查實的,不管金額多少,也將直接被吊證。不再單獨按照多收費的金額多少來裁量處罰種類。

此外,此次《裁量基準》的修訂還加大了對計程車經營者將巡遊計程車交于無證人員駕駛的處罰力度。除對計程車經營者將車輛交于無准營證的人員駕駛未造成後果的,處5000元罰款;造成計價器失准、損壞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取消經營者的計程車經營資格外,還增加了一個累計車輛總數的比例限制,即累計達到其車輛總數的20%的,亦將對計程車經營者予以吊證。
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法制科科長王旭峰表示:裁量基準就是予以明確我們現有法規裡面的一個行政處罰的一些明細、規定,一一對應我們的違法行為,也就是對我們的處罰進行細化和標準化的規定。也是規範了我們執法的自由裁量的許可權的一個工作。

而相應處罰力度的增加,是否會影響計程車行業人員的流失,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法制科科長王旭峰表示,基本上不會存在影響,因為此次《裁量基準》規定是在原來的計程車汽車管理條例的基礎上予以明確和細化,並未有增加對於計程車司機與企業新的要求,對於遵紀守法、遵從職業規範的計程車司機及企業並不會造成影響,主要是針對有故意違法行為的司機與企業進行相應的懲處與警示。
而對於被取消客運服務的營運資格的計程車司機,《裁量基準》規定其在5年內不得再駕駛計程車輛,同時,也不得申請駕駛網約車輛。與此同時,對於網約車的違法違規行為,交通執法部門表示:處罰和管控力度還會進一步加大。目前,若發現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沒有運營資質,將按照非法客運對個人或企業進行1到2萬元不等的罰款,以及暫扣駕駛證等處罰。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胡曉虎 實習編輯: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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